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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做好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清查和移交准备工作
  机构变动单位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纪检监察人员、财会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组成的资产财务清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财务的清查登记,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进行财产清查。机构变动单位要对在用和库存的固定资产、材料和其他资产逐一清理,以帐对物,以物对帐,做到帐物相符。对清理出的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的规定进行处置,收益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借出的资产,要予以收回。出租的资产,合同到期的要及时收回;未到期的,要清理造册、明确归还时限,完备到期无条件归还等有关手续。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和有意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对房地产要逐房、逐地块进行清查登记,并与土地证、房产证相核对。有产权证的,要按照规定,移交财政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要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二)核对资金,清理往来款项。机构变动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要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清点核对。预算拨款单位要与财政部门核对拨入经费及专项资金等预算指标及资金拨付情况。对往来款项要逐笔清理、核实、结清,职工个人欠款,要全部收回;单位间的欠款要全部结清,确因客观原因一时不能结清的,须出具欠款证明,约定还款期限,由原单位逐人、逐项编制清册移交。
  (三)登记造册,撰写专题报告。机构变动单位在财务资产清理核对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务必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资产、财务移交清册;同时要对2008年以来的资产财务变动情况撰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载明下列事项:
  1、机构变动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至本次机构改革期间的资产财务变动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借款、处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行为及其审批情况。
  2、机构变动单位在上述期间向干部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补贴情况,资金调度情况,具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清理情况,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动产、不动产的使用情况。
  资产财务移交前,机构变动单位应将专题报告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分别报送同级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三、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交接程序
  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财务交接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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