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成立专家论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地经贸、发改、环保、科技、财政、外经贸、统计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专家论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建立专家库。建立由循环经济专家、行业专家、发展战略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库,每次论证会专家小组由3-5名名家组成,由专家库随机抽查产生。
(三)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通知》精神,市牵头部门应于今年10月30日前收齐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
(三)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家论证会的总体要求、专家组成、论证程序、进度安排等。
(四)举办专家论证会。论证工作应于今年11月启动,每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论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先由企业阐述10-15分钟,专家提问15-20分钟。
(五)反馈专家意见。专家组应对每家试点单位出具评审意见,并由牵头部门统一反馈给试点单位。
(六)修改完善方案。对原则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个月内报牵头部门;对未能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重新编制,于2个月内报市牵头部门重新组织论证。试点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于2007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总结论证情况。市牵头部门对专家论证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为下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三、专家论证会的论证重点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没有现成经验可学,应允许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走出一条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三赢”的路子。论证的重点应该是:
(一)方案的编制符合要求。试点实施方案应按照《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包含了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基础、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项目规划和投资、保障措施等部分。
(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以及规划项目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与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相协调。
(三)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