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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6〕684号 )


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牵头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570号)精神,第一批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上报试点实施方案,省经贸委和各市循环经济牵头部门将分别召开专家论证会,分别对试点城市、园区和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为了推进专家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制定了《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经贸委环资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

  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570号)精神,为了指导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单位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省经贸委和各市牵头部门将于11月开始,分别召开试点城市、园区和企业专家论证会,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现就做好专家论证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家论证工作的重要性

  试点实施方案是指导试点单位未来五年发展循环经济的行动指南,是检验试点单位五年后循环经济发展成果的依据,是确保我省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有力保障。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许多单位对此还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全,亟需得到指导和帮助。专家论证会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试点单位进行集中指导和帮助的有效形式,是试点单位对循环经济进行再学习的良好机会。把专家论证工作作为方案编制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学习--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反馈--再学习--完善方案”这一循环往复过程,有助于深化试点单位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指导试点单位较好地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推进试点单位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为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专家论证工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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