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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整规办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整规办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粤整规办〔2006〕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整规办《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健全法制严格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关于全国整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健全法制、严格执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整规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结合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和打击传销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整规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转发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以下简称《意见》),并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要根据各地、各部门专项整规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省整规领导小组将于2006年下半年适时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席会议,总结行政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交流执法衔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移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要求,推动执法衔接,加强法制建设的工作情况,包括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移送涉嫌犯罪人员、涉嫌金额等数据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整规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整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全国整规办,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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