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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6〕6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的认定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东莞市博海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项目)为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明确了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减免税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在申报表“基本情况”栏中注明已享受优惠税种的详细起止时间(年、月);未获重新认定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为加强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偷骗税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被认定的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同时,企业要做好项目的分税核算工作。

  三、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作了新的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在省的贯彻意见出台前,暂停受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申报工作。

  附件: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

  一、重新认定免征所得税五年企业(项目)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资源名称产品名称企业所在地执行时间
1东莞市博海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余热回收蒸汽电力东莞2007年(一年止)
2中山市广重铸轧钢有限公司回炉废钢铸钢件中山2007年(一年止)
3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广州2006年(一年止)
4广州市美路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煤渣、粉煤灰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广州2006年(一年止)
5广州市坚丽新型墙板有限公司粉煤灰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广州2006年~2007年(两年)
6东莞市坚尔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煤渣、粉煤灰机制轻质砼空心隔墙条板东莞2006年~2007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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