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6〕6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在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家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件的精神,把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扎实稳妥向前推进,努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要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特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发展规划。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应以村级农家店、镇级农家店为主,适当申报为村级、镇级店提供服务的县(市、区)配送中心,重点扶持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
2.《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
3.《
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350号);
4.省属有关企业和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在当年1月至12月底建设或改造完成;
2.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
3.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4.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参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执行;
5.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参照《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执行;
6. 药品专柜按《
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350号)和参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执行。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贸委)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备案。原则上每市每年申报1-2家配送中心,每县(市、区)每年申报5家镇级农家店、20家村级农家店;东莞、中山市按3个县(市、区)的指标上报。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市、区)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联合行文。
(二)申报单位的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
2.《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
3. 《××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三),须附每个项目(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涉及药品经营的需提供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证以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经验收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
6.当地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当年11月31日前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扶持方式。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核拨到项目承办单位。
六、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省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省扶持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申报单位要对省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的组织工作,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省经贸委 夏林灼 020-83135871
陈秀霞 020-83135817
省财政厅 陈锡荣 020-83170586
E-mail: 13824457012@126.com
wuhuaping100@tom.com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2. ××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
3. ××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
4. ××年度××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汇总表
5. ××年度××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汇总表
6. ××年度××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一览表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 |
企业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 电话 | | 传真 | |
企业规模 | | 企业性质 | | 法人代表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二、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企业总收入 | | 利润 | | 税金 | |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本金总额 | | 资产总额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固定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负债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 |
四、申请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止年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项目责任人 | | 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号码 | |
配送中心名称 | |
当年农家店建设和改造总数 | | 其中:镇级店 | | 其中:村级店 | |
县(市、区)经贸部门盖章 | 县财政部门盖章 |
地级市经贸部门盖章 | 地级市财政部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