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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规范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规范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粤信厅函[2007]815号)


各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和全省各级部门的支持下,近年来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自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来,我省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1114家(未含深圳市),软件产品登记11013件。软件收入从2001年的172亿元,发展到2006年的828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2006年我省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14家,列入重点软件企业17家。为使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以下简称双软件认定)工作更好地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双软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软认定工作是具体落实国务院18号文精神的措施之一,直接关系到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各级软件主管部门、认定机构、受理机构要从促进软件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主动宣传政策,为企业的申报提供咨询服务,按照国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双软认定工作的申报、审查工作。
  二、加强双软认定的材料审查工作。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要在企业员工持股情况中的管理人员栏中体现。
  (二)双软认定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登记及延续必须同时提交在我国境内开发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和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证明,授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我厅曾以粤信厅函[2003]43号文公告)。
  (三)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所提交的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已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不能提交相关的受理书。
  (四)双软认定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企业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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