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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粤整规办〔2007〕2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整规办(保知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要求,深化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整规办(保知办,下同)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密集区域的保护力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合园区的特点和需求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各地整规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服务外包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等知识产权密集区域(以下统称“园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园区内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整规办同时要积极做好园区内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统筹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比如,在园区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专题片;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与知名企业共同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加大宣传我省和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充分利用“12312”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要充分利用“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地方子站的平台,为企业、权利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接受园区内企业、权利人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转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条件允许的地区还可以在园区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站,从整规办选派工作人员参与或协调有关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各地整规办要认真总结园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定期向省整规办(保知办)报送。对园区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件,重点侵权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要及时报送。

  省整规办(保知办)将对各地园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宣传资料和业务指导,并适时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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