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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7〕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决定开展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和培育工作。请各地根据通知中确定的申报材料、程序与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创建和培育工作。各地可推荐两个社区,并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委流通服务处。我们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材料,组织开展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三个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二、认真做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总结工作

  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总结2007年上半年和全年的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相关材料请于8月10日前和2008年2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委流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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