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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经贸军工〔2007〕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2007年6月4日-5日,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在湖南召开了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座谈会。会议就下半年行业监管、调整重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紧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工作

  2008年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将不再排产火雷管、导火索和铵梯炸药,这三种产品的民爆生产企业会受到影响。为此,企业应尽早研究,采取措施,做好明年淘汰产品停产及转产其它产品的准备工作,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同时对使用单位做好应用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销售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销售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应在2007年9月1日前完成。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爆局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市发1个民爆销售许可证,为此各地要大力推进销售企业的整合工作,全省不新增加民爆销售企业,确有需要可以申请2个民爆销售许可证,每个市最多不超过3个民爆销售许可证。

  需要单独申请销售许可的企业,除具备销售许可申领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销售量工业炸药不少于2000吨,具有独立领取的危险品营运许可,民爆物品仓库能够满足日均存量的10倍贮存能力(具体计算:全年销售量/365×10)。

  三、认真开展“四超”专项检查和“两基”达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7〕31号)中有关民爆器材自查自改的内容,7月20日前生产、销售企业应完成自查工作, 8月上旬生产企业接受国防科工委跨省检查组的检查,9月份全省组织对民爆销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督查,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本通知下发之前所颁布的文件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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