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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5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拍卖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经贸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建立本市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

  二、我委委托广东省拍卖业协会负责我省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定期收集、整理拍卖业发展动态,并定期向我委报送行业情况分析报告。

  三、拍卖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和我委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年1月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材料报省拍卖业协会,同时报送当地市经贸部门。拍卖企业每月10日前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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