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539号)
各市(县)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以及《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建筑节能管理,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能源利用状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党政办公大楼。
二、检查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今年6月下旬至7月初,各单位对办公大楼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以及目前使用的空调、照明、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一次普查,并填报本文所附的调查表格。
(二)现场检查阶段。从今年7月至8月,选取部分检查单位,组织省节能中心等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利用状况现场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检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表示,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公共建筑是能耗大户,公共建筑节能是国家和省重大节能工程之一,特别是政府部门应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并切实完成本次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情况以及相应的公共建筑节能方案的情况将上报省政府。
(二)材料报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调查表格,并于今年7月5日前汇总报省经贸委(环资处);省直有关部门调查表格于今年7月5日前直接报省经贸委(环资处)。
联系人:省经贸委 冼尚德(020-83133337,传真020-83133335,E-mail:xsdei@163.com);
省节能中心 张益民(020-83378975,传真020-83352049,E-mail:zym@gde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