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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4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和完善典当业的监督管理

  各市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年审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典当业年审制度,规范典当企业行为,完善退出和清算机制,促进我省典当业规范发展。

  为了确保典当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和年审材料的统一性,请各市经贸部门指定1-2家有资质的法定中介机构,对辖区内典当企业出具统一样式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被指定的中介机构需报我委备案。

  二、建立典当业信息季度报送制度

  (一)我委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

  (二)典当企业应如实填写《典当经营情况表一》和《典当经营情况表二》(商务部文件附件1、2),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报送省典当行业协会,同时抄送当地市经贸部门。

  (三)省典当行业协会对每季度典当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好《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商务部文件附件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送我委,由我委审核后上报商务部。

  (四)省典当行业协会每年对典当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好《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商务部文件附件3,与季报表通用)和《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商务部文件附件4),于每年3月底前送我委,由我委审核后上报商务部。

  三、具体要求

  (一)典当企业须配备电脑和连接互联网。信息季报和年审上报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典当行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即为该企业系统的用户名,电子传输具体操作见操作说明(商务部文件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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