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7〕5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商建农函〔2007〕3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对清理对象和清理内容的要求对本地区的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清理,确保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验收合格项目数量与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数量一致,确保承办企业和验收合格项目网上信息报送完整、准确。
二、督促、指导仍未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的承办企业立即登录该系统,将企业基本情况、农家店与配送中心建设等相关信息准确录入。
三、认真审核所在地区承办企业和验收项目在系统的相关信息,并按照商务部的要求逐个在系统上予以确认,确保网上报送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四、要按照我委粤经贸市场〔2007〕280号、192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对2005、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开展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店容店貌、配送率、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积极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