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一是抓好自查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重点查找履行职能中的问题,会员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市场营销、诚信经营、费用收支、物资采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省经贸委将抽查部分单位的自查工作情况。二是抓好整改工作。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时向省经贸委及有关部门报告。省经贸委将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查和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督查,确保整改取得成效。三是抓好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和推动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诚信执业机制、公平竞争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奖励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
(四)加强对政策的把握。在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整改、制定管住今后的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并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会员单位发生的不良行为,应依法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惩处,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委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省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体安排,由省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省经贸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委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经贸委综合处负责牵头落实及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有关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做好配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委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成立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实施意见》和省经贸委的工作方案,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思路,明确重点、措施和工作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