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经贸委落实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综合〔2007〕469号)
各委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
现将《省经贸委落实〈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表:委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省经贸委落实《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
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监发〔2007〕4号),结合省经贸委及委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提出省经贸委落实《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省经贸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工商领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委管社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省经贸委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全省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履行业务指导责任。重点清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或兼职;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协会及会员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协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政会不分”等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逐步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的职能赋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同时要建立健全委托授权机制,指导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依法依规行使职能,并加强监管,积极推进和完善监管手段、方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宣传教育。组织委管社团学习《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向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文件,着力推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查纠、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提高社团组织及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增强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