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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十五”期间产业技术进步成果展筹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十五”期间产业技术进步成果展筹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经贸办〔200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为了更好地做好广东省“十五”期间产业技术进步成果展的筹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览及布展时间:11月上中旬,展览时间三天。

  二、组团及参展形式:粤经贸创新质量〔2006〕422号文要求各市以特装形式布展,现根据部分地市的反映,从节约、简洁的原则出发,各市、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布展形式,不限定用特装形式布展。

  三、按照粤经贸创新质量〔2006〕422号文要求,各展团根据展示成果项目数量及布展策划向筹展办公室确认参展面积和摊位数(各市的参展面积可参考2003年广东工业技术进步成果展各市展位情况表),于8月16日前以传真形式报送。

  四、当前各市、各单位人手少、工作多、任务重,建议各市、各单位的筹展工作重点主要是收集本市、本单位“十五”期间产业技术进步成果的资料、数据、图片,我委将在9月中下旬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布展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黄海丹

  联系电话:020-83133226

  传真:020-83133384

  附件:2003年广东工业技术进步成果展各市展位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2003年广东工业技术进步成果展各市展位情况表

序号

地区(市)

展位数(个)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广州

8

72

 

2

深圳

8

72

 

3

佛山

8

72

 

4

东莞

4

36

 

5

汕头

4

36

 

6

惠州

4

36

 

7

珠海

4

36

 

8

中山

4

36

 

9

茂名

4

36

 

10

肇庆

4

36

 

11

江门

4

36

 

12

湛江

4

36

 

13

梅州

4

36

 

14

阳江

4

36

 

15

河源

4

36

 

16

清远

4

36

 

17

汕尾

4

36

 

18

潮州

4

36

 

19

揭阳

4

36

 

20

韶关

4

36

 

21

云浮

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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