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6〕5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双进”工程工作方案
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认识社区商业在社区服务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要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要把实施“双进”工程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本地区社区商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双进”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为了推进我省社区商业建设,结合创建“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工作,在全省开展创建“广东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工作。示范社区由所在地市经贸局组织推荐并报我委。每市限推荐2个社区,申报材料(表一、表二、表三)、程序与标准请参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可登录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syggs.mofcom.gov.cn)。各市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工作方案和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06年9月20日前报我委。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流通服务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