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
1.制定培训计划,对我省主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及定牌加工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素质。(省外经贸厅)
2、加强对省内参加境外会展的企业进行展前管理和培训,防止境外侵权,严控侵权产品进入流通渠道。(省外经贸厅)
3、组织会展、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参加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省知识产权局)
六、交流合作计划
(一)深化各领域的合作
1、深化我省与美国全国商会等组织和机构在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省知识产权局)
2、根据海关行政互助协议,深化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特别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的合作。(广东海关)
3、建立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帮助法官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运用等专业背景的认识。(省高院)
4、切实履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深化与中国欧盟商会在宣传培训、技术支持、考察交流、信息通报等领域的合作。(省保知办)
5、以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为工作平台,进一步拓展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内容,落实各项合作项目,促进粤港两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省知识产权局)
(二)召开专题会议和研讨会
1.3月中旬,与中华商标协会、中国日本商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举办保护商标专用权研讨会。(省工商局)
2.3月中旬,召开专家顾问座谈会。(省高院)
3.4月上旬,召开广东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座谈会。(省高院)
4.4月下旬,召集有关企业、商会、协会举行座谈会,介绍近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广东海关)
5.11月份,举办“第九次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讨会”。(省高院)
6.4月3日,与珠海市人民政府、香港知识产权署、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举办“2007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珠海)研讨会”。(省知识产权局)
七、推进企业自律计划
1.组织实施《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省版权局)
2.大力加强软件预装领域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