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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审核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审核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4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落实《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部署,我省在完成国家监管的26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审核工作后,下一阶段,全省各市要全面启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的审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为做好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基础性工作

  工业是我省能源消费大户,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5%左右。突出抓好我省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我省能源瓶颈制约,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中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分析掌握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现实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

  二、做好辖区内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审核工作

  (一)各市负责对辖区内省监管128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进行初步审核。各市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初审要求的立即返还企业,并将修改意见尽快通知企业,以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初审工作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将情况汇总,连同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各3份,附电子版)上报我委。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市要积极推进辖区内省千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审核工作。除128家省监管和26家国家监管外的企业,各市可参照省级有关审核工作的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审核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取得实效。请于6月30日前将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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