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粤经贸流通〔2007〕4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
拍卖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委会同省拍卖业协会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报送的481家2006年度拍卖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情况、拍卖师情况及企业变更事项等进行了核查,经公示,现将核查情况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查合格企业474家(包括补办手续后核查合格65家,名单见附件)
对核查合格的企业,按照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核查合格”字样和公章,作为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依据。其中65家存在未经省、市经贸局核准擅自到工商管理登记部门变更公司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增资等事项或遗失批准证书的情况,现给予补办手续后合格,有关企业今后应加以注意。
二、核查不合格企业7家(名单见附件)
核查不合格企业主要是因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或半年以上无经营业绩,无营业纳税证明。对核查不合格企业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半年内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给予核查合格;整改不合格不再予以延长整改期限,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未参加2006年度核查的拍卖企业,视同不合格企业,按《
拍卖法》和《
拍卖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请各经贸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请各地市经贸局或委托当地拍卖协会于5月22日起持经贸局介绍信到省拍卖协会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附件:1.2006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