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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交通节能。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由省交通厅、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由省建设厅、经贸委等部门负责)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0号)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强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制订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农村水电、风能提水的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广农村水电代燃项目。(由省农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负责)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7号)要求,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技术创新。要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结合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研究和提出节能技术的年度和“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由省科技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同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有关节能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研究落实加快节能技术推进与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3、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及粤港澳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引导我省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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