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但也应看到,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较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加,能源供给压力不断增大。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我省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继续保持我省节能工作在全国的排头兵地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要求,到2010年,全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0.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66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