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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371号 )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07年新增典当行工作,继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增长”、“明确责任,从严把关”、“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四项原则进行。

  二、调控数量

  根据商务部的安排,今年我省新增典当行数量控制在20家以内(不含深圳市,下同)。根据2006年各市GDP与现有典当行数量的比值,市平均值大于全省平均值者,可适当增加推荐数量。具体推荐数量如下:广州市3家以内,佛山、东莞、湛江、茂名、云浮市2家以内;其余各市1家以内。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择优推荐,但同一典当行一年内在同一城市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应掌握在2个以内。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拟申请新增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其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的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涉及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且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2)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的要求是材料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企业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

  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根据商务部的要求,省指定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为验资银行,新增典当行应把注册资金存入以上指定银行账户, 直至领取营业执照。各指定银行应当依法对账户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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