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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3年11月22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咨询、参谋作用,促进首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顾问团是市政府在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领域的辅助决策系统,也是市政府与广大科技人员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顾问团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顾问团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为改革开放服务,为解决本市重大现实问题服务,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建议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顾问团要努力实现市政府提出的顾问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其基本任务是:
  一、参与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提供建议和信息;
  二、对首都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咨询活动,提供决策建议;
  三、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研究工作;
  四、对本市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有关论证和评估,并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对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咨询,并结合实际培训专业人才。
  第五条 顾问团在积极发挥顾问个人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顾问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充分发挥顾问所在单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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