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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十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三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改革完善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建设、市容部门要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农业部门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商务部门要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简化相关手续,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便利。

  (三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就业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合力。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营造自主择业、帮扶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使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十七)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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