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广泛动员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配合“全民创业行动”,在全市组织实施“培养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的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技能。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引导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定点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落实帮扶措施。对定点机构的培训服务,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任务考核、质量评估、财务审计和公示。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机构可增加其承担的培训任务。对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
(二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实训基地网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市场需求大、培训效果明显的公共实训示范基地,各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补助。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快阜阳技师学院的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和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街道、社区及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强化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帮助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可享受资金补贴。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要将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加强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的业务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和所在社区的工作经费。
(二十二)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求职、信息发布和职业介绍功能,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使失业保险经办与就业服务业务有机衔接和全程信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