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及成效。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还应总结该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建设情况,技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的作用,项目实施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促进作用等。
四、需提供验收资料
(一)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计划等文件;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
(三)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四)经当地(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果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具体说明标准名称和编号。
(五)检测报告(由法定检测部门提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检测报告,如果是新产品类,应提供抽检、全性能检测报告);
(六)用户使用报告;
(七)工艺文件、设计图纸(备查);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有项目监理的,要求监理机构出具监理报告);
(十)与项目相关的企业会计帐册(备查);
(十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需提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发展情况汇报(详见附件3)。
五、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具备验收的各项条件后(重大项目委托中介组织监理的,在验收前必须由监理机构出具监理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连同验收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市经贸局、财政局(省属单位报送所属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经贸委、财政厅。省经贸委、财政厅原则上只组织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省招标项目验收,其他项目原则上委托相关市经贸局(委)、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或中介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权不能再下放)。项目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验收组织单位和财政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提出项目验收报告。
六、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保守其在项目验收时知悉的商业及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