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严格审批、协调发展问题

  目前,我省拍卖企业数量420多家,居全国首位。一些地方拍卖企业过多过滥,造成恶性竞争,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要采取措施适度控制拍卖企业数量增长过快的势头。首要一条是把好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拍卖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当地拍卖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要严格审批,协调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本市拍卖企业总量发展和分步实施计划,报省经贸委备案,并由省经贸委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核准。

  五、关于拍卖师执业规范问题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的规定,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也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其他拍卖企业签订拍卖合同。拍卖分公司的拍卖师,必须是在分公司专职执业,不得由公司总部的拍卖师兼职。为保证拍卖师安心做好拍卖工作,防止拍卖师售证获取私利的行为发生,拍卖师在一个注册年度内只允许变更注册单位一次。申办设立公司或分公司时,如果执业的拍卖师一个注册年度内变更注册执业单位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核准机关不予受理。

  六、关于拍卖企业变更注册登记事项和监督核查问题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事项之前,应当先报当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由其报省经贸委核准,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持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建立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我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制度(监督核查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拍卖企业应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送当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后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监督核查意见栏加盖“合格”字样印章;对监督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或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无经营业绩、无营业纳税证明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的拍卖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中止或终止经营权的处理,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