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以循环经济指导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按专业化、市场化要求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推进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促进我省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广东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相应的机构,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全面开展政府节能计划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政府行政费用开支。通过政府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产品和设备,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节能水平。
全面开展政府机构能耗状况调查,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能政策,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机构节能机制,并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六、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宏观指导
各市、各部门在研究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指导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节水、节约土地等专项规划;各市制定本地区资源节约活动方案,明确2004-2006年的资源节约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七、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切实抓好《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办发〔2004〕30号、粤府办[2004]80号等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规章和标准,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资源节约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节能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