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搞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能效水平,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购节能、节水型产品。建立并完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全面认真贯彻《
清洁生产促进法》,依照《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提出的“实现三个100,建立一套机制”目标要求,加大政策、措施配套,引导企业重视清洁生产,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继续抓好队伍建设,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宣讲班赴21个地级市宣传工作,抓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认定工作,表彰清洁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单位,开展“3个一”工程(即一个企业一年完成一项有利于节能、环保的事项),举办一期清洁生产技术交流会。
四、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筹备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研究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我省《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一般机制的综合法、有关促进绿色购买的法规,建立个别废弃物回收利用专门法等;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毒化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等,使我省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思路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把循环经济发展与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局面;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继续搞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以企业、园区、全社会三个层次,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来规划建设全省循环经济体系。
从投资、价格、资金、技术方面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从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支持等方面对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