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5〕239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根据《
典当行管理办法》和《
典当行年审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将组织对全省典当行进行 2004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4年度年审安排在2005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进行。
二、年审对象
2004年度全省现有的典当行。
三、年审内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变更情况;
3、典当行财务状况;
4、典当行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6、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情况;
7、典当行遵守《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典当行应提交的材料及证照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必要的附注和说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3、两本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年审程序
1、典当行向所在地市经贸局(经贸委)提交一式两份年审材料;
2、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对典当行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04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年审材料(《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和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副本各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份)于4月10日前报我委流通服务处,同时《2004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www.gdet.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