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各市发展和改革局(计划局)要积极宣传我省的能源形势、政策,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宣传节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加快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宣传。

  五、各市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和高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灌输节约能源、人人有责思想,逐步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和高校组织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日记、校园(家庭)节能小调查等活动,就近组织学生参观相关的节能展览,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

  六、各市科技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组织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在技术和政策上对节能、清洁生产企业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对于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八、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公益广告等形式,对我省节约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记者对我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节能技术开发典型经验和优秀人员进行报道。

  九、各市工会组织要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张贴宣传画和横幅悬挂、督促检查大企业黑板报专刊,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十、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志愿者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意识,为节能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市经贸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节能周活动总结报省经贸委电力与资源处。

  联系人:李晓燕、曹海滨

  电话:020-83135838、83133257

  传 真:83133335

  附件: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略)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