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和改革局(计划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省有关企业集团、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发的《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92号)及我省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要活动安排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2005年广东省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时间为6月12日至18日。宣传周主题“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
二、2005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主要活动:
(一)贯彻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倡导全社会学习循环经济知识、认识循环经济思想方法,应用循环经济思想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形成大力推行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
(二)节能周前后十天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公益广告,要求各市电视台、电台同步进行。
(三)结合当前我省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加强节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宣传。拟订5月上旬召开广东省迎峰度夏保供电暨推广广州节电经验工作会。
(四)印制2004年节能宣传画5万份,在全省范围内张贴(机关、工厂、学校、街道)。
(五)组织新闻媒体对我省节能政策、技术信息、节能示范企业、新能源发展、清洁生产开展进行追踪采访,并进行系列报道。
(六)继续组织清洁生产宣讲队伍,深入到21个地市,宣传清洁生产知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普及和深化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
(七)结合“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专题小组”工作安排,在广州召开“粤港清洁生产技术交流会暨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活动技术交流会”。
三、宣传周期间,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要积极会同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点的宣传活动;各地要注意发挥大企业集团积极性,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承担省组织宣传活动的相关市及企业,要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