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5〕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粤中小企[2005]14号),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构建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现委托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省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的具体工作。
培训示范机构或培训示范基地的申请单位须符合粤中小企[2005]14号文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其中属市的申请单位于2005年5月25日前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送交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属省的申请单位于2005年5月25日前送交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