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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等转发全国整规办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物价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转发全国整规办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粤整规办〔200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整规办、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党委宣传部、外经贸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外汇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现将全国整规办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照分工要求并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抓住重点,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加紧落实。工作方案应以“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在开展“诚信兴商”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配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着重宣传普及诚信知识,增强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部门牵头,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本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与我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相结合,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相应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相关的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宣传、经贸、外经贸、税务、工商、物价、质监、消委会等部门是“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牵头单位,各自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宣传月活动从现在起至9月30日结束,分准备阶段(现在至2005年8月31日)和实施阶段(2005年9月1日-2005年9月30日)。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省整规办。

  三、成立“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

  我省决定成立“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下设“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组委会的决定,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承办的活动,组织以组委会名义举办的大型重要活动等。组委会办公室下设七个组,各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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