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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军工〔2005〕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

  国庆节已经临近,为了切实做好民爆器材行业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国防科工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委办安〔2005〕174号)、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三三O五机械厂发生爆燃事故的通报》(委爆函〔2005〕58号)都对国庆节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爆行业属高危行业,危险因素较多,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正是民爆器材生产的黄金时期,发生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重视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节日安全生产检查和节日安全生产教育,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安排好假期值班保卫和事故防范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恪尽职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各地、各企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针对危险源点、关键工序和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安全。民爆生产企业在节日放假停产期间要认真做好设备和工房内的清理工作,严禁在工房内存放爆炸危险品,要特别注意并加强仓库保卫和运输过程中的押运看护工作,提高保卫、押运人员的责任心,加强仓库巡查和运输途中检查,杜绝丢失、被盗案件的发生。

  三、各司其职,确保安全。节日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密切掌握内部稳定和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负责人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遇到问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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