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要求梅州市第三批关闭煤矿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粤经贸工业〔2005〕689号)
各有关煤矿企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第三批煤矿的公告》(梅市府〔2005〕27号)对5家煤矿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现根据《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规定,请列入梅州市关闭煤矿第三批公告名单的煤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工业处)办理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填写《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煤矿企业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煤矿企业关闭产生的安全隐患报告及防患措施和动用、注销及剩余储量报告。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委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名单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煤矿名称
| 法人代表或
负责人
|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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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远县富发煤矿
| 王奇汉
| X1912060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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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华县潭下镇桐坑口煤矿斜井
| 陈苑明
| X1912040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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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华县煤矿楠山平峒
| 李胜亿
| D1912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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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华县煤矿陈天坑斜井
| 李胜亿
| D191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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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华县煤矿沙桐排斜井
| 李胜亿
| D1912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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