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2007年: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煤矿逐步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保护矿区植被和绿化的具体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煤矿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矿区环境治理。

  (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05年:加强各项水上活动安全大检查。筹备乡镇船舶立法工作。完善全省水上加油站的总体规划部局,在开展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水上加油站安全和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完善珠江口大泼、担杆水道定线制建设,引导、督促过往船舶按规定航行,逐步规范重点水域船舶航行秩序。完善渔船报废相关制度,争取20%以上的达到报废期的渔船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对全省渔港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相关安全整治方案。全面开展船员培训工作,建立渔业船员档案库,力争全省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普通船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 提高渔船检验率和检验质量,争取全省渔船受检率达到90%。全面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整治,建立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信息通报系统,落实港口企业主体责任。

  2006:全面清理碍航养殖场。制定船舶公司化管理制度。筹备广东水运应急反应人才、专家库。整顿所有码头、渡口、水上加油站、滩涂造船厂;制定、完善相关航行、作业规定;完善相关现场监控点的部局。探索、加强流域管理;巩固、扩大海区立体巡航监管。全面施行渔船报废制度,争取60%以上的达到报废期的渔船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有效改善我省渔船船龄结构。建立健全渔业船员档案,力争全省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持证率达到95%、普通船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渔船检验各项管理制度,完成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改造具体方案,将渔船受检率提高到95%以上。进一步深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整治。建设危险品码头和车辆危险品检测站;深化航道安全专项整改,消除隐患。

  2007:建立全省水运应急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广东水运应急设备库。全面实现运输船舶船员持证上岗,实现渔船船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渔业船舶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巩固已经建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和持续好转。

  (4)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对建筑施工中容易造成坍塌、高处坠落的重点工程和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包括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板、人工挖孔桩、外脚手架工程和井字提升架等)及施工挂靠队伍参与建筑市场行为等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以至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的长效机制,使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基础较薄弱地区的施工安全意识和水平得到提高,使坍塌和高处坠落等建筑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5)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05年:做好宣传发动和调研工作并进行全面的整治。80%以上的自然村和所有的学校、企业、单位实现“交通安全社区、村、学校、企业、单位”创建目标,创建50个农机安全村并达到验收标准。对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整顿,清理不合格的驾校。开展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至年底,2004年以前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合格率达100%。加强路面行车秩序、运输市场秩序的整顿。

  2006年:在2005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交通环境得到较好的改善。到2006年年底,2005年以前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合格率达100%,当年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1-2个治理难度大的事故多发或危险路段的治理任务。

  2007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三年规划中所制定的工作目标,对整治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

  (十九)社会信用建设

  1、主要目标:全省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善、运转协调的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第三方企业征信管理体系,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建立起全省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增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以开展“十一五”普法教育和公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加强诚实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实信用的良好风尚。

  2、主要任务: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行政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法制政府。

  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在执行政府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政务信息,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也要尽可能在政府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交换目录和协议,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建立政府信用保障制度。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政府公开做出的承诺、规划、许可等,必须严格执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制度,建立行政行为失信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

  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各级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等部门要按照业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定期提供和更新本部门的有关企业信用数据。2007年底前,检察、法院、公安、经贸、劳动、国土、农业、卫生、物价、药监、环保、统计、工商联等部门要逐步加入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共建单位,使企业信用信息网成为我省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共平台。不断开发、扩展、充实企业的信用信息,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统一,体现企业信用信息网披露的信用信息的权威性。要联合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市场监督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不断丰富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扩大应用范围。进一步组织企业信用信息的深度开发,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水平和实效。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逐步开展信用评估、联合监管等深层次应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和职能,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积极开展行业性信用信息服务活动。

  (3)加强地方性信用法制建设

  加快《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工作, 以此为信用立法突破口,尽快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清理、修改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探索和研究制定与信用建设配套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支撑体系。修改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企业征信管理体系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发展,使之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允许社会各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办征信机构。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专业征信机构及其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建立企业征信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的信用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信用预警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