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1)所有重点地区都制定了可行的巡查计划,巡查地区覆盖60%以上的重点部位,所有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共享广东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信息库,所有的重点地区都实行了上级领导挂点督办制,所有的重点地区建立由公安、工商、银监等部门组成的专案办理工作机制,能迅速侦破大型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完成90%以上的重点地区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有效地实现快速发现、快速打击。使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严重县(区)、镇、社区(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实现70%的县(区)、镇、社区(村)无传销活动。(2)在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社区(村)以及所有高校,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率达到100%;在各类中专、职高、规模较大的工厂,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率达到30%以上;在各人才市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率达到60%以上。
2006年:(1)各地巡查计划覆盖所有重点部位,有条件地区基层执法机构共享广东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信息库,重点地区实行上级领导挂点督办制,各地专案指挥、预警机制实现有效运作,80%的地区对发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能实现快速反应,侦破一批大型传销组织,严惩一批传销头目。实现80%县(区)、镇、社区(村)无传销活动。(2)在所有高校,80%的各类中专、职高,省内30%的工厂,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社区(村),90%以上的人才交流市场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市场、超市、电影院、书店、工业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地点。
2007年:(1)各地专案指挥、预警机制实现有效运作,对发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能完全实现快速处理,能迅速侦破发现的传销组织,及时抓捕传销头目。实现90%县(区)、镇、社区(村)无传销活动。(2)在所有高校,省内所有的中专、职高,省内50%的工厂,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社区(村),90%以上的人才交流市场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市场、超市、电影院、书店、工业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地点。
(十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1、主要目标:(1)初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体系。通过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入市流转的管理政策和操作规范,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效能,逐步使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地、同权、同价”。通过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使具有经营性质的基础设施用地、原行政划拨土地等纳入有偿使用的范围。(2)进一步扩大土地公开交易范围,逐步推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其他各类用地进入市场实行公开交易,研究解决实施省政府79号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比较规范的土地公开交易制度。(3)建立预防征地补偿款拖欠挪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实名支付制度和公开公示制度,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4)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地价管理体系。(5)落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土地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土地市场行情信息、管理政策,引导经营性用地的理性投资开发。(6)完善经营性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机制。(7)建立土地市场监督机制,完善土地交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规定;完成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制定;完成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探索试行“土地债券”;研究解决实施《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经营性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调研;修订《
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建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支付补偿实名制度。
2006-2007年: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研究制定具有经营性质的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制定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其他各类用地进入市场实行公开交易的办法;研究制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享有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使用政策;解决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中的问题,研究建立土地银行、土地事务所;全面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落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
(十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主要目标: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力争实现全省应招标工程和应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达到100%,有效遏止围标、串标现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初步建立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基本建立建筑管理信息系统。
2、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1)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根据国务院三年内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要求,在2004年还款30%的基础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拖欠款在2005年底前全部还清,2006年底基本解决已经确认的2003年年底前竣工工程的拖欠工程款,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不再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
(2)2005至2007年全省各地应招标工程和应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达到100%,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自2005年起,逐步将专业分包、建筑材料采购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至2007年起全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未来几年,逐步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劳务队伍逐步成建制转化为劳务市场的主体,并进场进行交易。
(3)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工作。2005年起,省公益行政性项目实行集中的、专业化管理。逐步推行深圳、珠海、中山等地经验,在未来三年,逐步将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的、专业化管理的模式推行到珠江三角洲地区。
(4)开展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工作。2005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推行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等。争取到2007年底前,将工程保证担保制度逐步推行到所有建设项目上。
(5)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化工作。2006年底前建立全省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全省企业状况和专业人员数据库。
(十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1、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违规开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合同欺诈、面积短缺、建筑质量低劣等问题得到整治,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得到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2、主要任务
(1)城镇房屋拆迁方面。一是加强房屋拆迁计划调控,控制房屋拆迁规模。二是进一步规范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拆迁项目、拆迁程序、拆迁主体合法,补偿安置到位。三是抓紧修改省政府1993年颁布的《
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重点细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核定和监管要求,明确补偿安置中房屋用途属性的界定原则,完善行政裁决的程序,强化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原则、评估结果复核等操作性要求。四是抓好案件处理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