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经贸〔2005〕8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所列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政府和部门汇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情况。
(二)选择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地方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精神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时间
11月23日-29日。
四、省检查组组成
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等9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由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作组长单位,并由组长单位负责人带队。
第一组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
组员:省经贸委1人,省监察厅(纠风办)1人,省公安厅1人,省交通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办公室1人。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抽查广州、深圳、东莞市。
第二组组长:省物价局副局长
组员:省物价局1人,省经贸委2人,省财政厅1人,省审计厅1人,省交通厅1人。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抽查汕头、揭阳、潮州、汕尾市。
第三组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
组员:省交通厅1人,省经贸委2人,省监察厅(纠风办)1人,省公安厅1人,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1人。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抽查韶关、清远、佛山市。
五、各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六、各检查组于12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减负办于12月上旬汇总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