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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办[2002]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经贸局(经委)、各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墙改协会:

  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是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纳入原有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范围内进行,具体申报程序按粤经能[1998]610号和粤经能[1997]605号执行。

  二、省设立建材及墙体材料专家组,由省建材科研、墙体材料革新办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评定并出具意见,作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技术依据。

  三、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减免税企业,需按粤经能[1998]610号文要求填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减(免)税申报表》等材料;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注明国家标准的代号;地级以上市墙体材料革新办严格把关,出具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审核、认定,颁发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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