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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经验交流会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经验交流会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办〔200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

  根据省领导指示,为总结、交流全省产业集群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产业集群工作,省经贸委拟于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告)在中山市召开“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经验交流会”。

  为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全面了解我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请各市对本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于5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镇(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的材料连同软盘一起报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或发E-mail至richarddai@gd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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