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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上报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上报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粤发改高〔2004〕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计划局(委)、经贸局(委),省直有关单位,各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上报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519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请于5月17日前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电子版)及银行贷款意向书等项目申报材料。材料一式六份,其中四份(附电子版)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二份送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

  二、按照隶属关系,地方项目由市计划局(委)、经贸局(委)联合报送,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集团项目可直接报送。

  三、项目建议书请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的要求编写,项目简表的格式见高技术产业网(http://www.high-tech.gd.gov.cn/)。申报材料要齐备、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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