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的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抽样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行政许可决定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撤销。各市经贸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各市经贸局要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的责任部门,及时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制度,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及时发现和研究经贸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倾向,调整监督重点和方式;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实行行政许可岗位轮岗。
(三)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外部监督检查
一是开通举报热线和设立投诉信箱,受理审批投诉和举报,实行经常性行政许可投诉制度;二是不定期召开各类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在许可对象中开展调查问卷活动。
七、保障行政许可的正常实施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各市经贸局要认真考虑和落实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经费,包括学习、宣传、培训、落实
行政许可法采取的必要措施,尽早做出安排,把准备工作做实、做足,确保
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八、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各市经贸局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重要任务。特别是清理完善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的工作,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希望各市经贸局务必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充实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协助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