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意见
(粤经贸法规〔2004〕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去年8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省政府于2月23日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为全面落实会议精神,保证
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促进各级经贸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2003〕93号)要求,现就我省经贸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不仅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而且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对各级经贸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一次新的考验。因此,各市经贸局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尽快转变不适应
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把一切工作放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要学会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贸部门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