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4〕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粤发〔2003〕16号)提出“省重点扶持20家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要求,结合加快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经研究,现将《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表格的电子文档)汇总后报省经贸委。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承诺,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可在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上查询(www.gdet.gov.cn)。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020-83133268传真:020-83340420。
二OO四年七月十三日
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粤发〔2003〕16号)要求,省重点扶持20家大型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特制定《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认定的广东省20家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按省委省政府决定享受省工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第三条 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第四条 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型发展、整机与系统成套优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统筹考虑四项原则,目标是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经济强省。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五条 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应属装备制造业产品,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省政府《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有关文件精神。装备制造业的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