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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三)社会信息化
  该类是指从事公共事业的单位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数据库,建设信息资源交换中心、信息资源服务网站,以及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广泛的、便利的信息化应用服务,进而提高社会、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改善人们生活的过程。
  本年度社会信息化类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主要包涵三方面内容:一是探索建设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及网站的良性运营机制;二是公共事业单位,如教育、劳动就业、医疗保健、社会福利、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在生活社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家政、餐饮、购物、医疗、维修等服务,或有关社区管理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管理能力与水平。
  (四)山区信息化(只申报示范单位)
  该类是指我省山区为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解决山区信息不畅的状况,提高山区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改善山区人们生活和投资环境。
  本年度山区信息化类示范单位的申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山区广泛借助 “网络到镇、信息进村”的山区信息化工作平台,大力推广农业、旅游、商贸等各行业信息化的应用,提高山区企业、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二是开展山区县、镇、村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大力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努力提高山区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进步;三是开展山区信息化培训,使信息化渗透山区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信息化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必须是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包括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在同类型地区或全省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
  三、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
  申请列入省信息化试点、示范的单位填写《广东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表格可从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www.gdiid.gd.gov.cn)。
  申报材料需经省直有关单位、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和园区管委会的审核并出具具体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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