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4〕165号)
各地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有关招标机构:
为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重点实施一批可提高我省整体竞争力的共性及关键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项目管理机制,我们制定了《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项目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推动全省产业技术创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省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确定的推动全省产业技术发展的关键、共性及具有前瞻性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三条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和广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重点项目招标工作。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招标期间派专职人员共同组成招标联席办公室(下称联席办公室)。具体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 重点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工作,不得限制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 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省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与招投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二) 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