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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中小局)〔2004〕2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1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团方式

  全省共组织22个分团参展参会。其中:21个地级以上市各组建一个分团,省直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建一个分团。各分团要面向所有中小企业、涵盖各行各业,要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展的积极性,挑选品牌优、质量高、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参展参会。各分团在8月31日前统一将参展企业名单及展位数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中博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分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各分团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在8月5日前报秘书处展务组。

  三、展位分配

  中博会按行业(专业)布展,设8个行业展区,分配我省720个展位,具体分配数量如下:

  (一)广州、深圳、佛山市各70个;

  (二)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各45个;

  (三)珠海、汕头市各40个;

  (四)韶关、汕尾、梅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市各20个;

  (五)河源、清远、揭阳、云浮市各15个;

  (六)省直有关企业30个。

  以上展位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有关具体参展事宜请与秘书处展务组联系。

  四、企业布展

  由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统一按行业分区布展,鼓励和提倡敞开式、立体式、特装式布展;在以产品和实物为主的基础上,辅之以灯箱、图表、照明、模型等形式,突出反映各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特色产品和拳头产品。

  展务组联系人:林沛、张庆灵;电话:020-83396563;传真:020-8339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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